一、典型案例
1. 宁德师范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谢向东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2014年2月2日(正月初二),谢向东与亲朋好友自驾私家车前往武夷山景区旅游,期间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522元,此后又借课题调研为名公款报销该次旅游住宿费用3120元。2015年9-11月,谢向东又多次使用公车回乡探亲、接送亲属等。2017年12月,省纪委给予谢向东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款项。
2. 北华大学原副校长王乃龙长期违规占用公车问题。2003年10月,王乃龙在担任吉林市昌邑区区长期间,授意该区时任财政局局长董某购买一台上海大众波罗轿车供其使用,并将车籍落在该局司机石某名下,车籍手续由王乃龙保管。直至2015年12月董某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王乃龙才将该车交还区财政局。2017年6月,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给予王乃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长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车辆服务中心主任杨波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清明节期间,杨波利用职务之便,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去其女儿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杨波受到记过处分。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白永红违规超编超标购车等问题。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在向某公司采购演播设备过程中,该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白永红擅自决定让该公司用部分采购设备经费为学院购买包括某知名品牌越野车在内的超标车共两辆。白永红还有违规报销个人出书费用等问题。白永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退休待遇被降低。
二、案例分析
【释义】
违规配备使用车辆、私车公养等问题一般是指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车以及用公款养护私车的行为(如,公车超标、公车私用等),以及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表现形式】
1.违反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及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轿车的规定,超标准配备及使用公务用车。
2.公车私用,使用公务用车为自己或亲朋办理私人事务。
3.违反规定,不在节假日封存公务用车。
4.以借用为名,长期占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或长期租用私人、企业车辆。
5.私车公养,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将私车加油费、过路费、保养费、保险费、修理费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公款报销等。
6. 以单位较远、加班、值班等名义,违规发放燃油补助、交通补助。
7. 车改后领取车补,未经审批使用公车或以单位名义长期租用社会车辆供个人使用。
8. 公务车辆挂私人牌照、外地牌照或私人车辆挂机关、企事业单位牌照,或采取遮挡、涂改、套用号牌等违法手段,将公车伪装成民用车辆。
【有关规定】
1.《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章
2.《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3.《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通知》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来源:齐鲁师范学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