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013年05月28日 00:00        点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不断提高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着力把优秀教师、优秀团员青年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特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是党的后备力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是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

每个自愿要求入党的人,必须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二)党支部确定培养对象

对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应在接到申请书的一个月内指派正式党员与其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进行鼓励和教育,并将其列为培养对象,确定一名联系人。同时,建立相关文书档案,经常对其进行教育引导。

 

(三)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

1、对各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培养教育前途的同志,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并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同时上报党委办公室备案。确定28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为重点培养对象,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团组织推荐的对象必须是经过团内系统培养教育,政治立场坚定,勇于开拓创新,工作学习成绩突出,自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优秀共青团员。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2、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有关活动,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提出要求,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要坚持入党前集中培训制度,从师生不同群体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

 

3、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每季度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被联系人的考察情况,并负责将培养考察情况按时(每季度一次)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党支部要定期(每季度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并将支部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

 

4、党委、党支部要探索实行业余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党支部之间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岗位变动时的互相衔接。

 

(四)党支部确定组织发展对象

1、党小组推荐:党小组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各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2、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拟定为发展对象,报学院党委审核。

 

3、经学院党委同意后,确定为年度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安排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要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政治审查:申请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2)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可采取召开群众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提交“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和“党员座谈会原始记录”。

(3)公示: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在报送学院党委预审前,由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提交《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

(4)入党介绍人向党支部提交“入党介绍人意见”。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党组织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一)接收预备党员的准备工作

1、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入党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发展党员综合报告”,报学院党委。

2、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党支部书记到党办领取《入党志愿书》。

3、入党介绍人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将“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支委会汇总“发展对象预审材料”,报送党办。

4、“发展对象预审材料”由学院党委预审。重点审查拟发展入党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审、公示的材料是否齐全,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其入党的意见或评议是否属实等。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备、工作不到位的,一律不予通过。经审查合格,预审责任人签字,方可召开支部大会。

 

(二)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拟讨论发展对象人员名单及讨论顺序,说明会议议程,报告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

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

4、组织委员介绍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入党材料的审议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履行本职工作表现、政治审查结论、公示结果等。

5、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进行充分的讨论。

6、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汇总至“发展对象审批材料”中),主持人应将其意见向大会宣读,并统计在票数内。表决后提出“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正式党员以举手方式表决通过决议。

8、请发展对象和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谈体会和感想。

 

召开支部大会的注意事项:

1、会议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会议有效。

2、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一名入党介绍人不能出席,若会前已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向党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讨论两名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果发展对象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支部委员应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预备党员的审批

1、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汇总“预备党员审批材料”报学院党委。

2、学院党委指派专人对“预备党员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院党委。

3、学院党委应在三个月内(特殊情况可延至六个月)讨论审批,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加盖印章。

4、审批后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在学院党委批准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三、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

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发展对象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途径。党支部应按党章及上级党组织文件要求,严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1、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预备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按时缴纳党费。

2、预备党员要定期(每季度一次)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3、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承担培养联系人的职责,负责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并将其情况按时(每季度一次)填入《中共预备党员考察教育情况登记表》。

4、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对教育考察情况,支委会每半年审议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四、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在一个月内讨论其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学院党委说明原因。

 

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半年至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院党委审批。

 

(一)转正的准备工作

1、本人应于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和预备期小结。预备党员在转正申请中应当通过回顾总结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对照党员标准检查自己,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进行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初步意见。

3、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公示5-7天。公示后,提交《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登记表》。

4、支委会综合分析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审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经讨论提出是否同意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5、学院党委审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和公示情况,经审查同意方可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二)召开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1、主持人宣布支部大会拟讨论转正预备党员名单及讨论顺序,说明会议议程,报告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的人数。

2、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和预备期小结。

3、入党介绍人介绍其在预备期的表现及考察情况。

4、组织委员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公示及对转正材料的审议情况。

5、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着重讨论该同志在预备期履行党员义务、改正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时提出的缺点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6、支部大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其转正。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汇总至“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中),主持人应将其意见向大会宣读,并统计在票数内。表决后提出“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7、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正式党员以举手方式表决通过决议。

8、预备党员表态。

 

(三)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

1、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汇总“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学院党委。

2、学院党委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加盖印章。

3、党办将“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有关入党材料及时转交,整理存入本人档案,完善手续,妥善保管。

4、审批后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所在党支部书记应与被批准转正的党员本人谈话,进行勉励,提出要求。

 

(四)其他情况

1、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院党委。延长预备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迟预备期后经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院党委审批。

 

五、发展党员一般流程

入党申请人→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团组织“推优”(28 周岁以下的青年团员)→党校集中培训合格→发展对象(通过政审、公示等)→预备党员(年满18 周岁)→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一般为一年)。

 

六、毕业生入党材料转递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毕业,党支部负责对其作出组织鉴定,填写《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预备党员组织鉴定表》,并将组织鉴定随同入党材料转入本人档案。

2、党办按规定为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预备党员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对于提出过入党申请尚未列入发展计划的毕业生,党支部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

 

七、发展党员工作须知

1、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要根据师生不同群体的特点,紧密联系实际,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对发展对象进行具体考察。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

 

2、党支部要定期分析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研究发展党员计划。原则上在每年四月底和十一月底,分别将当年下半年度和明年上半年度的发展计划、培养计划报党办。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应及时将书面说明报学院党委,未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展。

 

3、对于在我院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非在编人员,可以向我院有关党支部提出申请,由党支部担负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发展工作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

 

 4、党支部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5、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以及疏漏、延误、材料的遗失等违纪现象,按照《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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