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国家繁荣富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高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应该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勇担历史责任和使命。
高校推进依法治国的使命是由其属性、地位和功能所决定的。从属性上来看,高校是社会文明传承和研究的机构,在现阶段就是要努力成为依法治国的“发动机”和“推动器”;从地位上来看,高校在经济发展服务、科技文明创新、国家政策咨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依法治国进程中,也应当积极发挥相应的功效;从功能上看,高校能通过教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这三个基本职能,为依法治国提供直接或间接的平台,从而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为了更好地发挥高校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不只需要清醒认识高校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使命,还应当明确高校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作用的路径。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积极发挥高校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作用。
贯彻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治国具体到高校的运行体制机制中,就是要实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共同体,高校应当在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高校率先实施法治,才能更好地在社会普及法治思想和法治精神。当前,在我国高校系统中,许多学校未能较好履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相应要求,行政化现象依然明显,学术不端、违法违纪、贪污腐败等现象仍然存在,办学自主、学术自由受到严重影响。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术委员会规程、推进管办评分离、引进绩效管理、加强师德建设等,对于规范办学、实现高校运行的法治化作出了积极探索和尝试。
积极发挥高校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发动机”和“推动器”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框架之下,主动践行和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在学校治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同时,应对学校各方面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详细规定,让全体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新的法律规程。以《高等教育法》为例,自1999年实施之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所处的环境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部分滞后的规章制度应该进行修订和完善,对于缺乏操作性的法律条款,还应该进一步细化。只有坚持法治思维,不断探索新的高校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才能促使高校真正按照规律办学,依照法律治教、治校,从而为依法治国提供更大的智力支持。
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指导实践。依法治国具有丰富的内涵和举措,包含了相关的框架、要素、机制、制度等。作为科研机构,高校应积极开展对依法治国的理论研究,并用于指导实践。
研究依法治国,一是要对依法治国概念进行界定和阐释,专业性的政法院校和综合性高校的法律院系学者要联合攻关,其他学科的专家学者也要协同研究,阐释我国法律法治体系和框架。二是要丰富和完善依法治国方略的内涵。对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新的现象和问题,需要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对于一些长期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也亟待进一步细化和修订,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现实社会发展需求。同时,作为高校法律研究者和专业人士,还应该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参与实践。对于法治进程中出现的一些边界模糊的问题,要及时指导;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法治观念,要及时进行澄清;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主动承担舆论引导的作用。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和法治教育观念。教学育人是高校工作中的核心。落实依法治国,重点在于培养一批依法治国、遵纪守法的高层次人才。这些人才的辐射效应和引领作用,对于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和重大意义。高校可以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专业的法律人才。从目前政法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法律院系培养目标、内容和方法来看,培养出来的人才不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因此,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要加强和社会接轨,扩大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在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内容的开发、教学方式的革新上都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二是需要创新法治教育观念。要拓展法治人才培育的广度,通过在高校大力开展法治教育,让更多的大学生守法、懂法,并内化为他们的日常行为。只有建立和培育这样的法治人才观,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从而加速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
(薛娟、易连云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部)